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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打眼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开工前先对设备工具进行详细检查。电钻的各部位要完整无损,固定螺丝不能松动;钻杆正直,两端合格,打眼时不来回摆动;电缆无破皮漏电现象,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接触良好;电钻外壳、后罩、风叶等一切完好。然后进行试运转,电钻转动灵活,声音正常,旋转方向正确。检查确无问题后,切断电源方可拿进工作地点。
第3条 运送电钻要手提肩扛,不准用溜子拉或随地拖扔,必须轻拿轻放,拉电缆时,要分段盘放,逐段拉到工作地点,注意避开刮板机,遇有卡压现象必须及时排除,防止拉断电缆。
第4条 打眼前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发现有活动的煤(岩)、支护不力等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
第5条 打眼前应和瓦检员联系,并仔细看瓦斯公告牌板,有害气体不超限方可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炮眼数量、距离、深度、角度进行打眼,以保证良好的爆破效果。
第6条 打眼工按眼掌钎子时,严禁戴手套。工作服袖口必须扎紧,脖子上的毛巾头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里面,并系好纽扣,防止钎杆转动而扭卷伤人。
第7条 按眼前为了保证炮眼位置准确无误,找眼窝不准用手、脚稳定麻花钎杆,不准套残眼。要先用手镐刨窝或用钎杆垂直煤帮点开2~3次,待钎杆在煤帮钻稳以后方可正式开钻打眼,防止钎杆滑跑。
第8条 打眼扶钻人员,要躲开眼口方向,站在钻机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处。严禁踩空或骑在支架上打眼,以免打断钎杆时闪倒伤人。
第9条 厚煤层工作面打上部眼时,打眼工应站在牢固的高凳或条板上,防止在打眼过程中因震动使工作台突然倒塌伤人,不许蹬在支架上打眼,以免支架歪倒掉矸、冒顶伤人。打眼工要互相协作,在条件允许时,也可站在煤堆上,提前把下一循环的顶眼打出(但不得装药)。
第10条 打眼推钻要用力均匀,发现声音异常或卡钎杆时要切断电源停止运转,重新启动,待声音正常后再继续打眼。
第11条 打眼过程中应及时更换磨损的钻头,电钻由于连续工作时间过长,超过额定温度或外壳热到烫手的温度(50 ~ 60℃)时,应更换电钻或停止工作,待冷却后再用。
第12条 在倾斜工作面向上方打眼,若倾角大于25度时,打眼人员身后要设挡板,以防人员滑下而发生人身事故。
第13条 打眼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出水、出气、瓦斯涌出等异常现象时,要停止打眼工作,但不能抽出钎杆,在撤出人员的同时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14条 每打完一个眼后,必须在炮眼内空钻并来回拉2—3次,以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第15条 工作面打眼时,必须停止溜子运转。
第16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操作。
第17条 工作面遇到夹石、底包、冲刷带等情况时,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理方法打眼。
第18条 打眼工每班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
第19条 打眼任务完成后,应将打眼工具撤至安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切断电源,电钻、钎杆上架,电缆盘好挂起,要盘圈但不准盘成“8”字型,防止结死弯,损坏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