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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2019
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爆破材料的领用
第1条 放炮员必须依据当班爆破计划所需的种类和数量,并持爆破材料计划单向爆破材料库房领取符合规格、品种的雷管和炸药。
第2条 放炮员领出火工品经查验后,必须立即离库。从库房向工作地点运送雷管、炸药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在途中不准逗留,不要与众人同行。
第3条 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4条 领出雷管后,途中不得进行整理雷管及脚线。
第5条 雷管、炸药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分别放在运料巷安全出口附近的安全地点,由放炮员负责验收装箱。入箱的火工品必须上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禁止乱藏乱放。
第6条 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内,并禁止贮存其它物件。炸药箱要放置在离开电气设备、运输轨道、金属导体且在支架顶板完好的安全地点,严禁任何人敲击炸药箱或坐卧在药箱上。
第7条 当班消耗的雷管、炸药,必须经跟班组长签字,放炮员持此证明及剩余的雷管、炸药去药库办理退库手续,并校对领用的数目。剩余爆破材料不得由私人保存,若发生雷管、炸药丢失现象,有关部门应严格追查和处理。
二、装配引药
第8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运料巷道的安全地点进行。在整理雷管脚线时,必须先将成把(卷)雷管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握住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用大拇指和食指捏住靠雷管根部的脚线,用力均匀地将雷管脚线抽出,严禁倒抽雷管。
第9条 装配引药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0条 要正确装配引药。用直径稍粗于雷管的木(竹)质带尖的小棒,在用手搓揉松的药卷平端中心,扎一垂直小孔,将雷管插入孔内,再用雷管脚线扎紧,不准用雷管代替木(竹)棒扎眼。雷管两脚线必须扭接在一起。
第11条 有水的工作面需把引药及药卷装入防水袋内。
三、装 药
第12条 装药前先用木炮棍在炮眼内通几次,以清除煤粉及疏通炮眼,然后把药卷一个接一个放在眼口处,再用炮棍轻轻送入眼底。药卷与药卷中间不准夹有煤粉、煤碴等杂物。防止药卷中间被隔开而影响放炮效果和安全。引卷位置一般应是从孔口数起的第一个药卷(正向装药)。炸药聚能穴应向孔底。
第13条 在向炮眼送药与送炮泥的同时,另一只手必须将雷管脚线轻轻拉住,并紧靠眼壁,防止捣毁药卷封纸和捣断雷管脚线。
第14条 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及装炮方式进行装炮。
第15条 对瓦斯突出或涌出较大的炮眼装药,在装药前,可先装一段炮泥并予以捣实后再装药,以减少从炮眼内涌出瓦斯。
第16条 充填炮眼封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 装好炮眼的雷管脚线,必须悬于眼口并予以短路,不准乱挂在煤帮上,防止裸露线头接触导电体提前爆炸而造成放炮事故。
四、联 线
第18条 联炮时应停止与联炮无关的其它工作。首先联接各炮眼之间的线路,联线接头必须悬空,以防漏电对雷管发生效应而提前爆炸。
第1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联线方式把计划一次放炮的脚线全部联好。放炮员必须将接线网路全面检查一遍,以防漏接或错接。经检查确认接线网路无误后,而且每个接线头都良好,方准与放炮母线最后联接。
第20条 联炮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一人联炮,一人观察安全情况。随时注意工作面顶板、马棚、片帮、伞檐等情况。
五、放 炮
第21放炮前工作面的所有人员、装煤设备、炸药、工具等都要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保护好固定设备。
第22条 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器材的完好情况,如爆发器、雷管脚线、放炮母线等,确保完好、合格,方可进行放炮。
第23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到场一致认为安全无问题时方可放炮。
第24条 放炮员在入井前一定要检查放炮母线的质量和安全长度,若无备用线时,必须携带双盘母线下井。
第25条 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放炮母线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放炮母线长度直巷不少于100米,拐弯巷不少于70米。每次放炮后,须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两头扭结短路,携带钥匙进工作面联炮,严禁短距离放炮。
第26条 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设立警戒,待放炮员与其它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能发出放炮信号,至少等5秒钟方可放炮。
第27条 放炮后,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安监员共同进入放炮地点进行验炮,验炮时间必须在炮响后15分钟,等炮烟被吹散后方能进行。要检查顶板、煤帮、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工作。
第28条 放炮后发现没响的炮,必须再给电一次,如果是瞎炮,必须按瞎炮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然后将炸药及雷管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