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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机械安全要求
4.1 凿岩机
各种气动凿岩机均不准带着作业工具(钎尾)空运转,尤其是带有接杆钎尾的重型凿岩机空运转前应将接杆钎尾取出,以免损坏机件或接杆钎尾打出伤人。液压凿岩机不准在高于1/2工作油压下空运转。凿岩机在开孔时,不准带手套手扶钎杆。
4.1.1 各种动力的手持式凿岩机(包括手持气腿两用凿岩机),在作业前应先检查钎卡是否能卡住钎杆的凸缘(钎肩),以免拔钎时造成事故。作业时不准以身体对机器施加轴推力,以免钎杆折断时发生事故。当气动凿岩机在悬崖上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国家对空中作业的安全规定外,在一孔打完需打下一孔的移孔位过程中,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规定:
——使用本身带有操纵阀锁定装置的机器作业;
——使用不带操纵阀锁定装置的机器时,在机器进气软管靠近机器处加装一个阀门,操作者应先关机器的操纵阀,再关此阀门方可移位;或者由他人在安全之处监控供气。
4.1.2 向上式凿岩机的凿孔方向与地面的夹角小于60°时,必须有支架支撑,以防钎杆突然折断发生危险。
4.1.3 凿岩机进气弯管不推荐采用卡环结构;如系采用卡环结构,则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卡环的磨损情况,发现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事故。
4.1.4 内燃凿岩机在能保证其排放物、粉尘、隔爆等方面分别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方可用于井下、隧道等场所内作业。每次加油时机器应停止运转,附近禁止有明火。
4.1.5 电动凿岩机和电动岩石钻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 755的规定,如用于易爆炸环境则还必须符合GB 3836.1、GB 3836.2的规定。
4.2 钻车和潜孔钻机
各种钻车和潜孔钻机的操作者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各种管路的布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管路的安装方式必须使其不会受到损坏。各种软管在设计时应考虑尽量捆成一束,以确保安全。
气动、电动钻车和潜孔钻机在行走时,应注意总进气软管和电缆不被岩石等物挡挂住,以免拉断造成事故。
液压钻车的液压系统中应安装压力释放装置,以便在维修液压系统之前,能将液压系统中的剩余压力释放掉。
液压钻车的液压系统中必须安装压力安全阀。如该阀是可调的,则应具有防松和防止任何人进行随意调整的措施。
液压系统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内漏和外漏均不会发展到危险的程度。
装有蓄电池的钻车,蓄电池上盖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以免在正常使用中由于盖的扭曲导致短路。严禁在无盖的蓄电池上面放置工具和其他金属物品。
上卸钻(钎)杆机构必须安全可靠。如人工上卸钻(钎)杆,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2.1 露天钻车和露天潜孔钻机
各种露天钻车和露天潜孔钻机在符合各自标准规定角度的坡道上行驶或作业时,刹车必须可靠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稳车牢固,不应有晃动现象。
干式凿岩的钻车和潜孔钻机应装有吸尘装置,并工作可靠,其现场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劳动卫生部门的规定。
4.2.2 井下钻车和井下潜孔钻机
各种井下钻车和井下潜孔钻机刹车必须可靠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稳车牢固。电器部分的绝缘性能应符合有关规定,用于易爆炸环境的还必须符合GB 3836.1、GB 3836.2的规定。
内燃机驱动的钻车和潜孔钻机,禁止用于易爆炸环境,其排放物应符合国家劳动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4.3 钻架
钻架在调好作业位置后,顶尖应顶牢,各有关螺钉、螺母都应紧固。每次作业前都必须仔细检查各顶尖是否顶得牢固,稍有松动应重新顶固,以免顶尖未顶牢而发生事故。